防控升级!2月14日24时起,新冠肺炎确诊及疑似病例所在辖区一律实施封闭管理

鄂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紧 急 通 告

严格实施居家隔离、群防群治,是防止感染传染新冠肺炎的科学之策,是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迫切之需。为减少人员流动,坚决切断传染源,坚决遏制疫情扩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14号令要求,现就辖区内存在新冠肺炎确诊及疑似病例的门栋、庭院、居住点,按应急管理机制紧急实施封闭管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本辖区内存在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居住的门栋、庭院、居住点一律实施全封闭管理,所有人员一律不得擅自出入。门栋内公务公职、医务医药、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粮油蔬菜等部门单位有参与防疫及防疫保障工作的人员,以及经批准正在组织生产经营企业中的在岗从业人员,不得在封闭管制期间返回住所,其食宿由所在部门单位或企业负责进行安排。

二、对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小区、庭院实行更加严格的管控。车辆和人员严格一律持证进出(医护、消防、警车等特种车辆除外)。非封闭门栋的其他居民家庭由原每2天1人次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改为每4天1人次执行。

三、对封闭管控门栋、庭院、居住点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物资,由所在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负责定时、定品种、定价格配送,急需药品实行代购服务。

四、对封闭管控的门栋、庭院、居住点一律由街道、居委会统筹安排市、区、街道下沉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和居民、志愿者,对每一个封闭管控的门栋、庭院成立一个工作专班,实行24小时轮班值守。

五、对强行冲闯小区、庭院、门栋、道路出入口设置的隔离、警戒、封控设施,不听劝阻的,一律给予治安处罚;情节较重的,一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所有需要集中隔离的发热人员、密切接触人员一律集中转入指定地点进行隔离观察或治疗。

七、本通告自2020年2月14日24:00全面执行,以14天为一个阶段周期,根据全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效果,予以提前解除或持续实施。

非常时期、非常之举,势在必行。由此给实施封闭管理居民带来的诸多困难与不便,敬请理解支持、全力配合。各门栋包保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将为居民提供24小时全方位服务保障。

各乡镇、村委员会严格参照执行。

特此通告。

鄂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