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领公家工资,一边补课赚钱,哪有心思干好教育事业?”8月10日,浙江新闻报道3名在职教师暑期“顶风”违规补课,普陀区教育局对涉事教师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严肃处理,以“零容忍”的态度向违规补课“亮剑”。
左手“铁饭碗”,右手“生意经”。当下,仍有部分公职人员不惜违反纪律,开拓所谓“副业”。据《中国纪检监察报》1月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担任四家老板娘”的韦艳清是当地移民局的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她都在洽谈生意,“朋友圈”里发的几乎全是门店商品,同事也成为她扩大生意营业额的对象。然而面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时,却时常对着电脑打哈欠。
“工作的业务知识日渐荒废,对门店的经营却得心应手,注意力如此分散,如何做好本职工作?”都安县纪委监委调查人员表示。
看似例子是外省的,离我们很遥远,许多人抱着看客心态并未自省自查。其实,在我们身边,“职业走私”屡见不鲜——公立医院医生利用手中处方权,让病人去其指定药店购买所开药品;公职教师课上不讲学习技巧却在补习班上“放大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单位资质或公家资源做私活获利……他们抱着侥幸心理,一边对被查处的案件隔岸观火,一边为我行我素的行为编造借口,铤而走险,以为整治之风一过便风平浪静。
也许有人会为他们“喊冤”,认为“公家人”工资不多,偶尔赚赚“外快”不会有多大影响。还有人认为,教师收补课费、医生吃回扣、公务员拿点“灰色收入”是众所周知的“隐藏福利”,不必大惊小怪。
不自律不自省不自查,无意识无监督无处罚。以恶小而为之,积习难改,这制度缝隙中的潜规则久而久之成为公职人员堂而皇之享用的福利。
吃公饷赚私钱,哪有这等好事?
身份即是责任,公职人员本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能一心一意想当个老板。随着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深入,规范公职人员从政行为,着力净化政商关系,早已成为各级各地下决心解决的问题。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划出了更为明确的界限,严厉打击“强制分身”追逐金钱的行为。
制度面前一把尺。身在曹营心在汉,坐在岗位上打着“新算盘”,把公家的“图章”变成赚钱工具,无异于火中取栗,注定吃不了兜着走。
所有公职人员和有关部门应利用并珍惜每一次舆论监督,警醒思想滑坡,在工作和生活中学会取舍,加强自我管控,真正敬畏制度,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告诫:“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莫为一己私欲,偏离服务人民的宗旨,走上违纪道路,到头来得不偿失。
作者:吕晴
来源:鄂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