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始终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大力做好精准扶贫工作,为夺取攻坚战的胜利打好坚实基础。
一、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精神,落实好扶贫投入机制,即: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的50%以上要用于精准扶贫、不低于中省资金的80%及不低于上年度,2019年市级财政安排扶贫资金市级7000万元,支持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开展。同时,督促市扶贫办尽快列出项目清单,做好资金与项目的对接工作,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充分发挥效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按照照因素分析法,综合考虑各区(开发区)贫困人口数量、脱贫人数成效和贫困村数量,及时下达中央、省和市专项扶贫资金。截至目前,2019年财政投入扶贫资金16248.47万元,其中:中央、省级3808万元,市级7000万元,区级5440.47万元。比上年14521.85万元增加1766.62万元。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编写《2018年度市财政局脱贫攻坚资料汇编》。将2018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上级重要指示文件精神,市财政局成立脱贫攻坚小组、动态监控小组,工作实施细则、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资金拨付使用指标性文件,市财政局开展的检查督查材料和扶贫资金公示公告情况等关于脱贫攻坚等资料进行汇编,整理成为《2018年度市财政局脱贫攻坚资料汇编》,便于学习参考。开展“两不愁三保障”的专题学习,认真贯彻学习习总书记在重庆考察并主持召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时的重要指示,传达省委省政府《要求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财政部《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财政厅关于“两不愁三保障”的安排等文件精神。在2019年这个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鼓足干劲,尽锐出战,坚决把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脱贫攻坚相关决策部署落细落实。
三、做好全省脱贫成效交叉考核及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工作。以扶贫交叉检查工作要求为导向,分管副局长专班负责,并在农业科设立扶贫工作联系专员,做好工作细分,积极配合市扶贫办扶贫交叉检查工作统筹,查漏补缺,解答检查人员提出的各项问题,指导协助各区(开发区)完成各项扶贫迎检任务,并在全省取得了好的成绩,在全省17个地市州中排第10位。我市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在全省被评为优秀等次。
四、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针对巡视反馈意见,出台《鄂州市财政局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并召开专题部署会,就《巡视反馈意见》反映的问题整改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区按整改方案在三月底前报送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报告,并按照巡查整改方案,制定出台自查自纠方案,成立检查工作专班,按时间节点对区内各乡镇的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市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并对检查问题全市财政系统通报,督促各区(开发区)限期整改。
五、加强扶贫资金及相关资料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公告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在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公示公开中央巡视整改和国家成效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以及中央、省和市级专项扶贫资金的拨付文件。督促各区(开发区)针对“四议两公开”程序极不规范、严谨问题,进一步强化“四议两公开”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原则,并对扶贫资金的分配计划、实施及使用等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告、公示,明确公示公开内容、时间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开制度,全面落实好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扶贫项目的监管。
六、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会议。针对成效考核反馈问题,出台《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将反馈问题责任细分到科室和各区。另外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对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进行分工,确定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督促各区(开发区)进行整改。
七、落实扶贫动态监控工作。按照省级文件精神,明确各科室关于动态监控系统的职责划分,切实转变作风,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