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着力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

市财政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坐立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配合相关部门切实将政府的困难群众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一、完成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2019年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840元/月提高到116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840元/月提高到860元/月;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标准维持不变,分别为580元/月、450元/月。各项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工作已在4月份落实到位。截至5月底,为全市城市低保对象4998人、低保对象17992人,特困供养对象3577人发放生活补助分别为1385万元、3816万元1907万元。

二、积极响应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4月份、5月份我市CPI中的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超过5.5%,按市发改委通知精神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4月份向25603名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03万元,5月份向26567名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43万元。

三、落实好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对困难群众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给予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重大困难的贫困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截至5月底,共给予临时救助2130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总额271万元,人均救助水平为1274元/人次。

(作者:市财政局社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