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区人民法院对黄韩等20人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9月11号上午,华容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黄韩等20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8月,被告人黄韩、黄毅、黄功能、黄肖、柳欢等人为帮助他人解决纠纷而实施打砸陈镇批发部,后将该批发部经营者陈某某砍成轻伤。此后,该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确立了该组织在黄矶村及周边一带的非法强势地位。先后网罗尹防修、黄世威、秦昌胜等人分别在罗庄村、黄矶村等地实施22起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钱财,获取经济利益。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被告人黄韩操纵、破坏基层自治组织换届选举,把持基层政权,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犯罪组织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韩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实施的全部罪行负责;黄毅等19人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韩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对其他19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或者一定数额罚金。宣判当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等参加了旁听。

鄂州融媒体中心记者:徐国喜 叶念

责任编辑:严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