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三大坚攻战·污染防治|污染企业拒不搬离 法院现场强制行

10月30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和法警来到葛店经济开发区高科公司厂房内,对仲裁后拒不搬离的2家污染企业执行强制搬离。

在位于葛店经济开发区的武汉高科表面处理工业园内,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及法警对三处被执行厂房进行了外围封锁、物品清点后,搬迁工人使用叉车、电焊、铁锯等工具,将厂房内的设备、管网拆卸并搬出厂房,整个搬迁工作将持续三天。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立案执行武汉高科表面处理工业园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武汉某佳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及湖北某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裁决书确定某佳公司向高科公司返还112号厂房,某源公司向高科公司返还109号、115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判决,已于10月22号对其下达了限期搬离原厂区的法律文书。然而被执行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因此该院于当天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近年来,为确保判决及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完全履行,全市法院加强,强制执行的工作力度。今年1月至今,全市法院新收执行案件4663件,结案3481件,结案率74.65%,执行回款4.25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37.75%和46.32%;结案率同比上升4.37%。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程川

责任编辑:江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