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万恒君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一案。该案是鄂州市首例境外追逃首犯回国进行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世纪90年代初,被告人万恒君开始伙同被告人黄开明等人成立名为“东门九虎”的非法社会组织,争夺鄂州市南门菜场、十字街菜场等地的猪皮生意,恶名初显。
2000年12月10日,被告人万恒君等人当街殴打、持刀砍伤夏某,进一步确立了非法权威。随后,被告人万恒君陆续网罗了被告人李云高等人,逐渐形成以万恒君为首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比较稳定。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聚敛巨额经济利益,为争夺非法势力范围、打击竞争对手、形成强势地位,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百姓,严重影响鄂州市经济发展环境。该案共涉及6个罪名,其中在组织意志内实施犯罪22起、违法活动5起;组织外实施犯罪2起。
公诉机关认为,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依法追究被告人万恒君、黄开明、李云高等15人的刑事责任。该组织及其成员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追缴、责令退赔或者予以没收。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充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该案委托辩护人、指定辩护人在庭前会见了被告人,并查阅了全部案卷。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3次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回避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交换了意见,明确庭审争议焦点和举证、质证方式,并将庭前会议内容逐一告知各被告人。
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采用“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6名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万恒君等15名被告人出庭受审,18名辩护人、鉴定人参加诉讼。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进行讯问、发问。法庭对起诉书指控的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相关事实展开调查,被告人进行了陈述及质证。
鄂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工作,为确保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了由区委政法委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庭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调配警力70人、警车10辆、铁骑5辆,电力、卫健、宣传、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全程参与庭审保障。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干部、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等70余人旁听庭审。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廖靖飞、陈振亮
责任编辑:何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