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19鄂州国际半程马拉松赛事期间禁飞这些“低慢小”飞行物

由鄂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2019鄂州国际半程马拉松(以下简称马拉松)将于12月1日上午在本市主城区举行,为确保该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器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马拉松赛事举办期间,禁止“低慢小”飞行物在赛事区域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飞行物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

二、禁止飞行时间及区域:自2019年12月1日6时至12月1日12时,在本市主城区范围内实施禁飞。具体范围:东至鄂黄长江大桥连接线、南到葛山大道一线、西迄江碧路一线、北抵沿江大道一线。

三、禁飞时间内,除马拉松活动特殊需要,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利用“低慢小”飞行物,在禁飞区域范围内进行飞行和释放活动。如因马拉松活动特殊需要,需使用无人机拍照摄像的,需报马拉松赛组委会书面批准授权,并按有关规定交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核报备。对无人机要进行设备检查,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四、赛事期间,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单位对赛事全线开展安全检查,对未经批准和报备违规飞行的“低慢小”飞行物,将予以强制返航、迫降并依法扣押。同时,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特此通告

2019鄂州国际半程马拉松赛组委会

鄂州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