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系我国首部设区地级市出台物流业法规

11月29日,记者从市临空物流发展服务中心获悉,《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经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批准。该《条例》批准,标志着全国首部由地级市起草制定的物流业相关法规在我市诞生。

《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从纳入立法计划到表决通过、从一审到四审再到最后表决批准,历经四审五通过程序,历时696天,经过100余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表决稿。在当前我市物流业地方性立法无上位法支撑、行业立法无经验借鉴的背景下,我市克服立法工作涉及行业广、部门多等诸多困难,立法专班远赴福州、成都、郑州等地考察学习,多次深入行业企业实地调研,多次征求市直部门和全省各地市州兄弟单位的意见建议,确保了《条例》立法具有鄂州特色,服务行业的指导性、操作性和实用性突出。

《条例》共六章38条。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政府与部门的职责、联席会议制度等。第二章为规划与建设,规定了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枢纽、通道、配送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多式联运体系、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内容。第三章为现代物流企业培育与发展,规定了支持企业标准化、信息化、绿色发展、总部经济等内容。第四章为服务与保障,规定了专项资金、投融资支持、用地政策支持、优化服务环境等内容。第五章为法律责任,对企业违反绿色经营要求、违规用地等作出处罚规定。

据悉,该《条例》的出台对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促进物流行业依法有序协调发展至关重要,是加快鄂州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的配套行业法规。《条例》出台将有助于我市物流业统一施策和规划,促进行业有序协调发展;有助于加大行业信息化建设力度,提升物流业服务水平;有助于强化现代物流理念,激发物流主体发展活力;有助于夯实物流行业监管基础,健全行业发展保障体系。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张兮、熊佳

通讯员:胡炜

责任编辑:江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