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磊芳
近段时间以来,我市对交通乱象进行了集中整治,行人乱闯红灯、翻跨护栏过马路、机动车与行人抢道、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等现象都得到有效改善。然而,滥用远光灯问题仍被管理部门忽视,有愈演愈烈之势。
作为一个经常夜晚骑电动车回家的人,笔者对滥用远光灯行为可谓深恶痛绝。在川流不息的车流中,总有远光灯刺眼的亮光照得人无法睁眼,甚至有的司机在等红绿灯时,远光灯依然大开,而交警似乎对此也熟视无睹。还有些摩托车、电动车也开启“探照灯”模式,穿行在城市的大街小巷。
滥用远光灯的危害自不必说,据公安部数据统计,在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占30%-40%,且呈不断上升趋势。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远光灯的使用也有明确规定,其中一条就是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滥用远光灯此类违法行为将处以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明明是违法行为,为什么有些人却能够明目张胆、理直气壮地在城区的街上滥用远光灯?远光灯照亮的仅仅是路吗?不,它还反映了一个城市的交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反映出了驾驶人的素质。
城区滥用远光灯怎么治理?这需要管理部门拿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倡导文明出行、治理交通乱象时,管理部门推出了“站岗思过”“以赞代罚”“抄告通报”等办法,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使城市交通秩序得到有效改善,此时更应该一鼓作气,“灭一灭”滥用的远光灯。可以借鉴外地经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比如上海利用专业“电子警察”,“捉拿”滥用的远光灯,起到了很好的辅助作用。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广而告之滥用远光灯的危害,增强安全文明行车的意识,养成文明行车、正确使用远光灯的良好驾驶习惯。
照亮城市道路的不是远光灯,而是安全有序的夜间城市交通出行环境
责任编辑:邱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