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永刚等15人涉黑势力犯罪案件




12月24日,华容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永刚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窝藏罪一案公开宣判。

此案已于12月5日华容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永刚为垄断控制长江泥矶段非法采砂业,先后将“两劳”回归人员、社会闲散人员招至麾下,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应当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其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2起、寻衅滋事2起、非法采矿2起、故意伤害1起、强迫交易2起、故意毁坏财物1起、窝藏1起,实施违法行为6起,造成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国家及他人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永刚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村(社区)干部、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68人旁听了公开宣判。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孙云、吴军

责任编辑:熊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