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新当选和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1月7日,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新当选和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宣誓现场,新当选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国新、何仲生稳步走入宣誓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郑重诵读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铮铮誓言在会场回响,这是对宪法权威的尊重,也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更是对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的规定,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现场,大会通过的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进行集体宣誓。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张兮  闵佳杏

责任编辑:何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