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对处置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响应省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应急响应决定,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站在为人民负责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贯彻“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春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联动机制,以决战决胜姿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二、加强防控
各单位要将疫情防控作为重中之重,加强对所辖公共文化场所、旅游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
鄂州市图书馆、鄂州市博物馆、鄂州市群艺馆自2020年1月23日13时至2020年2月8日(元宵节)暂停对外开放,开放时间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另行通知。娱乐场所、经营性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要严格加强管理,每日开展消毒处理,确保场所内部通风、清洁;要配备体温检测等设施设备,进行体温监测,做好健康登记。对检测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应劝导其就近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向卫健委和文旅部门报告。
春节期间,全市各地“红色文艺轻骑兵”“惠民演出”“送戏下乡”等各类文化活动暂停或延期;已经文旅部门审批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一律延期;2月8日后,举办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或营业性演出活动,要严格执行报批或备案制度。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精神,各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暂停举办一切大型活动;从即日起到2月8日旅行社暂停开展组团活动,原已组团的,1月30日以后出行的,一律取消;1月30日以前出团的,旅行社要主动妥善处理游客退团退费等合理诉求,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阻止游客退团退费。同时劝导游客尽量不出境、不出省旅游,并做好行程调整的解释说明及后续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已出团旅行社的管理,在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指导下,建立健全防控工作方案,加强带团导游员培训,配备体温测试设施设备;督促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制定防控方案,建立健全排查可疑者、登记跟踪、测温消毒等制度,定期开展消毒灭菌处理,配备体温检测装置进行体温检测,倡导实名进入相关场所。
三、强化自我防护,确保人员安全
各地各单位要强化自我防控措施,积极开展内部环境卫生治理,定期对食堂、电梯、办公室等关键部位开展消毒处理,及时为干部职工配发医用口罩等防护设备。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宣传,引导干部职工提升认识,强化自我防护措施,自觉做好家庭通风卫生,带动家人、亲人、朋友自觉防范。
四、加强应急处置,畅通疫情报告
各地各单位要指导所辖公共文化场所、旅游市场主体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要求一线从业人员掌握当地疾控中心及医院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发现疑似病症后及时就近联系医院,按指导送医;按要求对疑似病人及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就地停止旅游活动,做好善后工作。
要建立疫情信息报送机制,指导所属单位、企业落实首检报告、首检处置制度,切实掌握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疫情动态,积极主动收集上报疫情信息。
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