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指导全国科学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诊断和医疗救治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对诊疗方案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