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红十字会接受捐赠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非常关心和支持,体现了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的精神。鄂州市红十字会为做好接收社会捐赠工作,现将公告有关事项:

一、接受捐赠主体

鄂州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捐款和医用耗材、防护用品等专项物资。

联系电话:0711-3350396;

联系人:周玲13971984114。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7号

接受捐赠户名:鄂州市红十字会;

账号:1811023929200035763 ;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鄂城支行;

      接收捐赠二维码(可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工商银行APP扫码支付):

二、接受捐赠的物资

当前急需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医用设备、医疗设备、试剂、药品、防护设备、消洗设备、耗材(尤其是口罩需求量大)等。

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和境外捐赠。

捐赠物资通行保障联系人:

市公安局陈玉章13908688335;邱德勋15308682005

三、捐赠物资的使用

捐赠的款物原则上由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鄂州市红十字会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温馨提示

为了便于登记、公示、开具捐赠发票,请选择以下方式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1.转账操作时在留言信息栏填写;

2.通过拨打捐赠热线0711-3350396告知;

3.通过鄂州市红十字会办公室QQ邮箱2316523579@qq.com告知并提供捐赠凭证。

鄂州市红十字会将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外公示捐赠和

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为保护个人信息,仅公示姓名和捐赠金额,不愿透露姓名的均以“爱心人士”代替。

鄂州市红十字会对社会各界人士对鄂州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

鄂州市红十字会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