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启动抗疫人员及时奖励

各区委,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办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支部):

当前,我市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奖励和激励全市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勇于担当、迎难而上,更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39号),《鄂州市公务员及时奖励实施办法》(鄂州组发〔2018〕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及时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全市参与此次疫情防控的各级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其他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

二、奖励种类和评选标准

(一)奖励种类

此次及时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

1.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奖励: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奖励:嘉奖、记功。

3.村、社区干部和其他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集体由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结合实际,采取通报,评选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发放一次性奖金等形式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二)评选标准

1.嘉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地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记三等功(记功):在急难危重任务面前,顾全大局,挺身而出,较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

3.记二等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效、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极具典型性、代表性。

三、奖励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由各级党组(党委)负责,公平、公正、公开组织实施。

(二)注重实绩导向。以广大干部职工在抗击疫情中的业绩贡献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从严从实,名不虚立、奖不虚与,真正把表现突出、经得起检验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树立起来。

(三)重点倾斜一线。重点奖励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和集体。

(四)分级分层实时审批。个人和集体嘉奖、记三等功的奖励由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和市直机关单位批准。个人和集体记二等功(记功)的奖励由市委、市政府批准。结合工作实际,不受时间和批次限制实时审批。

四、奖励内容

(一)提高政治待遇。对获得及时奖励的个人,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在抗疫一线及时发展入党。对政治过硬、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大胆提拔使用,优先晋升职级,有重大贡献的可以按程序破格提拔使用。优先向省委、省政府推荐报请记个人或集体一等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二)享受人才政策。对获得及时奖励的个人,在职称评审时优先推荐,岗位聘用时优先聘用,可破格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市政府、省政府专项津贴评选中予以倾斜。

(三)给予一次性奖金。对获得奖励的个人和集体,由审批机关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金。个人奖金标准为:嘉奖1500元、记三等功(记功)3000元、记二等功6000元;集体奖金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

(四)直评优秀等次。对记二等功(记大功)及以上奖励的集体,当年年度领导班子考核可以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对获得及时奖励的个人,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对记二等功(记大功)及以上奖励的个人,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五、审批权限和程序

市委组织部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部门、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及时奖励工作的审核。市人社局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及时奖励工作的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一)区级以下机关。对个人、集体给予嘉奖、记三等功奖励的,奖励方案报经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区组织人事部门报请区委、区政府或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

(二)市直机关。对个人、集体给予嘉奖、记三等功奖励的,奖励方案报经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直机关批准。

(三)市级。对个人、集体给予记二等功(记功)奖励的,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复审后,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直机关的申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权限,优化审批流程,一般集中统一审批,如遇紧急情况或重大典型,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一事一议”即时办理。

(二)突出重点,总量控制。重点一线单位个人和集体奖励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5%、集体总数的30%;非一线单位个人奖励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3%。及时奖励中个人和集体嘉奖分别不低于奖励总数的75%、70%,且形成梯队。卫生医疗等特殊一线岗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后,可上浮奖励比例。

(三)严把标准,确保质量。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深入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意见。对拟定的及时奖励对象由审核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天。

(四)强化监督,从严管理。各审批机关要实事求是,从严管理,对在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的,及时予以撤销,停止其享受有关待遇。对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

鄂州市财政局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