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全面排查1月20日以来购买降热退烧止咳类药品人员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

部关于全面开展发热病人排查核查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发热病人核查筛查,从源头上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救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现就全面开展发热病人排查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防控指挥部要统筹公安、卫健、民政、综治、社区等力量,以社区、村组为单位,逐户逐人上门排摸、核实情况,全面掌握社区、村组发热病人数量、基础信息和病情状态,并做好信息登记,每日汇总上报所属防控指挥部。

二、居(村)民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37.3℃)、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社区(村)对发热病人报告的健康信息认真进行核查,对确认的发热病人就近转送至发热门诊就诊。

三、全面排查1月20日以来,各医疗机构就诊的发热病人、通过实体药店购买或网上订购降热退烧止咳类药品人员,掌握上述人员就诊或购药时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组织上门核实、后续检测、隔离收治等工作。

四、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要严格落实就诊人就医实名登记制度,对发热病人信息每日汇总上报所属防控指挥部。

五、各药店对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含西药和中成药)的,要对用药人身份信息进行查验登记,用药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医保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代购的,代购人员要出示用药人居民身份证或医保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登记代购人信息,每日汇总上报所属防控指挥部。

六、通过网上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含西药和中成药)必须实名登记,各寄递企业对寄递药品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查验登记,每日汇总上报所属防控指挥部。

七、群众可通过“12345”热线、鄂汇办APP疫情防控专区等途径,对发热病人不上报、“四类人员”收治不到位、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等问题进行举报。

八、对因防控措施不实、排查核查不力导致疫情蔓延的单位,一律从快从严追责问责;对不如实上报发热症状或拒不配合排查核查的个人,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即日起实施,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