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滞留在鄂州外地人员
服务保障工作的通告
(第11号)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滞留在鄂州外地人员服务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滞留在鄂州、生活存在困难的外地人员(以下简称滞留在鄂州外地人员),由所在区政府及有关方面提供救助服务。
二、滞留在鄂州外地人员面临食宿困难的,由所在区政府妥善安置,并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三、对在鄂州就业就学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学校提供必要生活保障。
四、对急需医疗救助的滞留在鄂州外地人员,由所在区政府安排到指定医院医治,确有困难的,医疗费用由所在区政府负责。
五、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滞留在鄂州外地人员,由民政部门给予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六、对有就业愿望且通过健康检测、医学观察身体健康的人员,所在区可从中招募志愿者,从事社区防疫等工作,并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七、滞留在鄂州外地人员可通过12345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和求助。
八、为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希望滞留在鄂州外地人员遵守现住地疫情防控规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7日
鄂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8号)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滞留鄂城的外地人员服务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因离鄂通道管控滞留鄂城、生活存在困难的外地人员(以下简称滞留鄂城外地人员),由所在镇、街道及有关方面提供救助服务。
二、滞留鄂城外地人员面临住宿困难的,由所在镇、街道妥善安置,并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三、对在鄂城就业就学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学校提供必要生活保障。
四、对急需医疗救助的滞留鄂城外地人员,由所在镇、街道安排到指定医院医治,确有困难的,医疗费用由所在镇、街道负责。
五、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滞留鄂城外地人员,由民政部门给予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六、对有就业愿望且通过健康检测、医学观察身体健康的人员,所在镇、街道可从中招募志愿者,从事社区防疫等工作,并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七、滞留鄂城外地人员可通过区民政局疫情防控电话及相关值班电话进行咨询和求助。
八、为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希望滞留鄂城外地人员遵守现住地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鄂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6日
附:
鄂城区疫情防控期间滞留鄂城外地人员
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通道
因离鄂通道管控滞留在鄂城、生活存在困难的外地人员(以下简称滞留鄂城外地人员,主要指原来不在鄂城居住、工作,来鄂城办事、探亲、旅游、求医、过境等滞留在鄂城人员,以及在鄂城务工未返乡的农民工),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咨询求助。
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咨询电话:
鄂城区民政局 0711-3229410 13308688939(汪波)
凤凰街道民政办 0711-5912710 0711-5912686(值班室)
18008687787(沈媛琼)
古楼街道民政办 0711-3214110 0711-3223003(值班室)
13451004275(朱琳)
西山街道民政办 0711-3358703 0711-3351418(值班室)
13677117122(胡长河)
凡口街道民政办 0711-3610362 0711-3619153(值班室)
13308687181(姜志军)
鄂城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值班电话
0711-3892311(白天8:30-20:30)
0711-3895699(晚间20:30-8:30)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