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全省开始推行启用“湖北省疫情防控应急车辆(省内)电子通行证”,可线上申领,全省通用。我市已经有部分应急车辆申领成功,它的样子是这样的(如下图所示)。没有电子通行证的车辆,按照规定将不能进出高速公路,不能到省内其他地市通行。
那么,哪些车辆可以申领?如何申领?下面,小编一一为您介绍。
哪些车辆可以申领?
1、在省内运输医疗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生产物资、保障城市运转物资的货运车辆;
2、市指挥部批准同意参与医疗救治、城市运行、企业生产、社区管理、志愿服务等疫情防控工作的载人车辆;
3、外省援鄂团队在鄂工作期间使用的车辆。
哪些车辆不能申领?
1、未取得市指挥部批准同意的非公务车辆;
2、行驶区域跨省的车辆;
3、无牌、假牌、套牌等依法不能上路行驶的车辆。
哪些车辆无需申领?
1、仅在市内道路(不含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如公交车、垃圾转运车等。
2、跨省运输医疗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生产物资、保障城市运转物资的货运车辆,请自行下载打印交通运输部《通行证》。
对确需申领通行证的车辆,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实名注册。关注“湖北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并进行实名注册(如果您已经关注并实名注册,请忽略此步骤,直接进入下一步)。
1、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并关注“湖北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办通行证”,选择“应急车辆”--“登录”---“认证”,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随后进行人脸识别界面,将摄像头对准脸部,录入并保存申请人的脸部信息。
3、系统自动提取的手机号码,经确认后,点击接受验证码,然后在界面录入收到的验证码,即完成实名注册。
二、准备好相关资料
如果您驾驶的是货运车辆,需要准备好以下四类资料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第一类:车辆所属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则上传使用单位或征用单位的证件,或审批部门文件。
第二类:人员流动证明。单位证明,或审批部门文件,或原取得的通行证,或运输合同,或货物清单。
第三类:车辆行驶证和最多不超过2名司乘人员的身份证。
第四类:司乘人员健康证明。在湖北省健康码尚未生效之前,可由所在单位出具上述司乘人员在申领前14日内无发烧、咳嗽、腹泻等症状,身体健康的承诺书;也可由上述司乘人员所在社区出具已隔离14天且无发烧、咳嗽、腹泻等症状,身体健康的证明。
如果您驾驶的是载人车辆,需要准备好以下四类资料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第一类:车辆所属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则上传使用单位或征用单位的证件,或审批部门文件。
第二类:人员流动证明。行驶区域在本市的,提供原市指挥部发放的《通行证》,或者市指挥部审批同意在市内通行的文件。
行驶区域跨市的,提供市指挥部审批同意的文件,内容包括出行事由、所有出行人员身份信息、行驶线路、往返时间等。
第三类:车辆行驶证。
第四类:所有司乘人员身份证和健康证明(同上)。
三、线上申领
1.进入“湖北交警”微信公众号,进入后点击“办通行证”。
2.点击“应急车辆”。普通车辆暂未开放。
3.依次输入相关信息。
单位名称: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按照行驶证输入单位名称;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输入使用单位全称。
申领人:指申领信息录入人员。
单位联络人:指车辆所属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管理车辆的人员。
4.审批指挥部:
各区、开发区所属单位或企业车辆(包括各区级指挥部同意使用或征用的车辆),选择对应的区或开发区。
市直所属单位或企业车辆(包括市指挥部同意使用或征用的车辆),选择“鄂州市”。
5.审核用户:这是重点的重点!一定一定看仔细:
“审批指挥部”选择各区、开发区的,按照下面“表一”选择“审核用户”并向表中对应人员联系申请“验证码”。
“审批指挥部”选择“鄂州市”的,根据申领事由,按照下面“表二”选择“审核用户”并向表中对应人员联系申请“验证码”。
6.验证码:输入获取的验证码。
7.上传证件:上传单位信用代码证(所需资料第一类)
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表二:市直“审核用户”对应表
8.点击“添加车辆”。
9. 选择号牌种类,填写车牌号,点击“获取车辆信息”。
10.选择车辆类型、运载类别、运载内容。运载内容填写所运货物和数量,也可以写运载的某项工作的人员和人数。
通行时间为出发时间至返回时间。
选择出发地、途径地、目的地。如途径地并非起止地必经之地,则必须填写,否则途径卡口将不予通行。
11. 点击“添加司乘人员信息”。
12.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若有多人,则点击“继续添加”,至所有司乘人员均录入。注意:货运车辆不得超过2人;载人车辆尽量将可能乘坐人员信息录入。
13.上传证明材料。根据货运车辆和载人车辆的不同要求,依次上传所需证件资料的第二类至第四类证件或证明文件(缺一不可,否则审核不通过)。
若还有其他车辆,点击“继续添加”至填写完成,完成后点击“完成添加”。
14.确认后点击“提交申领信息”,等待审核(批)结果。
15.可重新进入“办通行证”查看办理结果。审核(批)通过的,将自动收到电子通行证(含二维码)。有条件的可打印成纸质通行证并放置在车辆前档玻璃右下方,无打印条件的可保存在驾驶人手机相册,便于路面查验人员扫码核查。
16.审核不通过的,根据审核反馈意见重新办理。
温馨提示
1、经批准的电子通行证或纸质通行证只限湖北省范围内使用。
2、申领原则上向出发地指挥部申请,实行一次一申请,往返使用,请合理选择通行时间。固定起止地和司乘人员且需要经常往返的,可选择最长期限。
3、已申领电子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因工作需要变更行驶区域或司乘人员的,请联系所对应的审核人员向市交通保障专班申请作废后重新申领。
4、未尽事宜,依照现有政策执行或咨询市交通保障专班(联系电话0711--5111128)。
来源:鄂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