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正式实施

《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标志着鄂州市促进物流业发展工作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条例》共三十七条,主要对五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从全局的角度规定了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政府与部门的职责、联席会议制度等,为《条例》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行业有序协调发展;二是从适应鄂州物流未来发展的角度规定了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枢纽、通道、配送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多式联运体系、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内容,夯实了鄂州物流业发展的基础条件;三是从物流市场培育的角度规定了支持企业标准化、信息化、绿色发展、总部经济等方面的内容,逐步引导物流业呈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四是从服务与保障的角度规定了专项资金、投融资支持、用地政策支持、优化服务环境等内容,真正为物流业发展做好后勤保障;五是通过划分法律责任,促使物流各参与方依法经营、依法办事,不断健全行业发展监管体系。

据市临空物流发展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的实施,将从制度层面更好地界定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营造有利于物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保障物流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下一步,中心将结合统筹、指导、协调和服务全市物流行业发展的职能,重点从三个方面做好《条例》实施工作: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将《条例》宣传工作纳入中心“七五”普法工作中,通过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网络等方式,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条例》的知晓率。二是加强组织协调。引导物流各参与方依照《条例》依法办事,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推进实施工作,进一步营造我市物流行业发展良好法治氛围。三是建立反馈机制。分析研判实施效果,及时向有关部门征求和反馈意见建议,谋划制定《条例》配套实施意见或实施细则,提升行业法规可操作性,进一步发挥《条例》对行业发展的指导作用。

通讯员:周银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