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省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发改部门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落实属地责任,建立抗疫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和快速反应机制,简化手续,加快审批。
通知要求,各地要简化审批流程。获得中央、省预算内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市(县)属地原则进行审批,急需建设的应急医疗救治、隔离设施等项目可经地方政府同意后先行建设,后期完善审批手续,且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仅需据实际建设情况审批项目投资概算。简化招标程序,对已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可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同时,同步开展工程招标工作;对符合《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属疫情防控必需的项目,可不进行招标。
根据该通知,我省将进一步缩短抗疫项目建设审批时限,加快资金下达,推进项目加快建成。对中央投资计划已明确下达到具体项目的,中央计划随到随下;对中央投资切块下达的计划,报省政府审定后即收即办。相关抗疫项目(含补办项目)投资概算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不含项目单位补充资料和咨询单位评审时间)。企业备案类项目即时备案(含补办项目),核准类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实施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推进承诺制审批,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能评等审批事项可实行承诺审批制,先建后验。开展“不见面”审批服务,可通过省政务服务平台(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在线平台移动端手机APP线上办理全省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各级项目审批服务部门应向社会公开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咨询电话、微信工作群、QQ群等,为项目单位远程提供释疑解惑等优质便捷服务。
省发改委还要求,加强对抗疫项目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严肃纪律,确保合规建设。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项目要明确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主体,每月10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严禁截留、挤占、滞留或挪用抗疫项目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从严执纪问责。对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形成的项目异常名录和失信企业名单,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