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案件审理要考虑各地差异, 不能简单“一刀切”

最高人民法院3月10日发布第一批10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该院刑一庭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妨害疫情防控刑事审判既要及时,又必须严格依法办案。要平衡国法、天理、人情,避免政策把握粗放化、简单化。

该负责人介绍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审判工作时表示,对于时效性较强的涉疫情等案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先考虑,重点安排,依法及时审判。对于符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罪行等法定条件的案件采取速裁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实现了“快立、快审、快判”。截至3月4日,法院采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占比分别达51.66%、40.53%。

该负责人指出,值得一提的是,各地法院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和智慧法院成果有效开展在线诉讼活动,在确保合法、公正、效果的前提下,通过视频、短信等非接触方式完成文书送达、指定辩护等工作,其中59.3%的案件采取视频开庭审理。

从前期各地法院审结案件的情况看,都突出了一个“快”字,在“快审、快判”的情况下,法院如何保证审判质量?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刑事审判既要及时,又必须严格依法办案。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确保所判决的每一起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该负责人介绍,人民法院审理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时,首先要坚持依法严惩,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同时,也要突出重点,精准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疫情防控要精准施策,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案件审判,同样也要精准发力,不能简单地“一刀切”。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各地面临的疫情形势和防控任务差异较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也要充分考虑各地这种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形势任务。”该负责人说,“因为同样的行为在疫情风险等级不同的地区,其危害性是不一样的,裁判中要有所体现,要平衡国法、天理、人情,实事求是,做到罪责刑相适应,避免政策把握粗放化、简单化。”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