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通 告
(第16号)
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方案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39号)精神,就有关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咖啡厅、茶室、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十六类市场主体,在疫情解除前未经批准不得复工复产。
二、上述十六类之外的市场主体,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可自行复工复产,不需审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施行。
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