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公布:首批61个企业或项目上榜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4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公布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旨在优化执法监管方式,分类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严密监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更大力度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保工作。

鄂州市奥星非织造布有限公司、武汉葛华燃气有限公司、湖北唯品会物流有限公司、三安光电建设项目等首批61个企业或项目被纳入清单。

据悉,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层层筛选把关,在征求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完成我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主要来自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重大工程项目,重点领域企业,其他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并联网的企业等六类行业。正面清单又细分为三大类,其中包括疫情防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分别涉及42个、9个、10个企业和项目。

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或项目,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予以优先保障或采取减少、免除现场检查等正面激励措施,强化指导帮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有需要时有服务,无需要时不干扰。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清单内企业不停产、不限产、不检查、不打扰,保障企业正常生产、项目正常运转。此外,当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或项目有环境违法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依法不予处罚,督促其尽快整改并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并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项目绝非不管不问。正面清单内企业和项目将纳入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将采用智慧环保系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监管方式进行监管。纳入清单的企业和项目也并非“一劳永逸”,我市对正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和移出制度。正面清单将定期更新,清单内企业或项目一旦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突发环境事件等造成环境污染的,将从清单中剔除。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周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