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出台“硬核”措施,这类群体将受益

4月8日,记者从市扶贫办了解到,我市出台相关措施,对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和困难群体进行帮扶。

对确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省扶贫办向中央扶贫基金会申请补助资金,按照1万元/人的标准落实专项补贴。

对确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分别增发1个月补助金和护理补贴;对确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城市低保标准6倍的临时救助;对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救治隔离或一户多人感染,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给予城市低保标准12倍的临时救助。

对贫困群众建立关心关爱机制。除按时发放社会救助资金外,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给予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孤儿等困难群体,按照城市人员500元/人、农村人员300元/人的标准发放生活救助。

积极支持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返程返岗和外出务工。积极稳企稳岗,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的企业,按照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往返交通和生活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返乡留乡人员给予创业补贴和贷款贴息,促进贫困人口就近就地稳定就业。利用公益性岗位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按照每个行政村不少于1人的标准新增公益性岗位,吸纳贫困户就业。

切实解决扶贫产品滞销问题。积极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组织好产销对接,充分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建立“商超+基地+农户”的产供销一体化产业链,切实解决扶贫农畜牧产品销售难问题。

用好用活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应贷尽贷。严控扶贫小额信贷逾期风险,适当延长到期日在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贷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充分发挥光伏扶贫带贫益贫作用。将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支付贫困人口公益性岗位工资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

扎实推进驻村帮扶工作。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开展大排查,提前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防止返贫致贫。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晨

通讯员:王爽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