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适当减免这类人员个人住房贷款利息

4月2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通知》共计28条措施,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17条措施中,《通知》明确合理调整监管措施;切实为企业降本减负;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加强安全管理。
《通知》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不变,全面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制,有效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具体而言,在合理调整监管措施方面,《通知》指出调整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要求,同时调整预售监管资金比例和拨付节点。在调整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方面,2020年10月1日前新出让的土地,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度降低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但不得低于土地出让底价的20%。
为企业降本减负方面,《通知》指出,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给予税收减免支持及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并明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0%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对住房租赁企业而言,此次政策明确加大财政金融支持。《通知》提出拓展财政支持政策。用好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资金,拓宽资金使用范围,可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对住房租赁试点企业予以支持。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重大损失且有发展潜力的长租公寓企业,可纳入支持范围。
同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各地可结合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际,统筹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
《通知》亦明确,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发放租赁住房开发贷款。拓宽住房租赁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住房租赁业务。
对房企产企业而言,《通知》指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支持企业保持资金链稳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房地产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予以展期或续贷,为企业接续资金。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对购房者而言,《通知》提到,完善差异化个人住房贷款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发放,满足居民购房合理融资需求。对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金融机构要灵活调整住房按揭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鼓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协商,适当为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减免个人住房贷款利息,减轻其还款资金压力。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要求,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支持居民在市场利率下行期间降低利息支出。
在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11条措施中,《通知》提出要加强行业用工保障、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完善工程款支付体系、推行资金替代机制、合理分担疫情损失、保障物资材料供应、合理确定项目工期、加大项目招投标支持力度、支持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等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