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鄂州推进复工复产

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通   告

(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通告,现就全市推进复工复产,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市场主体必须做好复工前后全过程防疫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有关疫情防控检查。

二、各市场主体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六个到位。

三、各市场主体必须严格落实行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防控技术规范和监管要求。

四、各市场主体在员工排查、复工复产过程中若发现疫情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就近的发热门诊和所在社区、乡(镇),严格按照预案落实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措施,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五、相关行业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指南可通过关注鄂州发布、鄂州融媒、鄂州政府网、鄂州基层党建等官方公众号查询下载。

六、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市场主体,可向“12345”热线平台举报。对因落实防疫责任不到位而导致疫情传播的市场主体,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