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号通告来了!即日起,鄂州这些行业有序放开

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通    告

(第2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市防控指挥部决定继续有序放开我市限制清单内的部分行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有序放开堂食类餐饮堂食服务、咖啡厅、茶室等3类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场所。上述场所的经营主体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防控机制、员工排查、现场防控、物资保障、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六个到位、应急处置预案、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和行业监管要求前提下,可自行正常营业,无需申请审批。

二、相关经营主体必须做好经营场所的日常消杀,控制顾客数量,保持顾客适当间距,并对入店人员全部实行“扫码+测温”管理。员工筛查检测中如发现无症状感染、疑似症状、确诊员工和日常经营中如发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就近的发热门诊和所在社区、乡(镇),严格按照预案落实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措施,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三、限制清单内的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健身房、培训机构等类似经营场所,疫情未解除不得恢复营业。

四、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上述经营场所落实疫情防控“六个到位”、应急处置预案、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和行业监管要求的事前指导、宣传和事中事后实地随机抽查监管。发现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检查督导,及时纠正问题。卫健部门要强化疫情监测报告、应急响应和科学处置工作。

五、上述经营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指南、疫情防控“六个到位”具体要求、全市发热门诊和城市社区联系人等可通过鄂州政府网、鄂州发布、鄂州融媒、鄂州基层党建等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询下载。

六、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经营主体,可向“12345”热线平台举报。对因落实防疫责任不到位而导致疫情传播的经营主体,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26日


附件:

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六个到位”具体要求

(一)防控机制到位。成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落实专门的疫情防控管控人员和工作专班,各项职责落实到人。企业要严格按照《鄂州市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附件5)、《鄂州市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附件6)要求,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信息报告、异常情况处置等内容。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建立返岗人员登记制度,对所有返回人员登记到人,详细记录职工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排查确认职工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感染人员,确保复工复产职工身体健康。把好企业员工入口关,坚决杜绝“带病上岗”,凡排查发现有发热、咳嗽症状或未解除医学观察的,应阻止其返岗,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所在地乡(镇)、街办防控指挥部。

(三)现场防控到位。当我市处于高、中风险地区时,企业实行全封闭管理,工作场所必须实现物理围合,要有集中的、独立的居住场所。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突发疫情应急临时隔离场所。食堂具备分餐制、盒饭制条件,可采取分时段进餐,用餐人员之间能够保持1.5米以上距离。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要有可开启窗户,定时通风。提前对车间、食堂、宿舍、仓库等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提前清洗空调过滤网,保证工厂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加强室内通风换气。企业工作和生活场所要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定时清洁。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限人限时等管控措施。

(四)物资保障到位。企业在属地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并储备不少于5天用量。

(五)宣传教育到位。企业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充分了解防控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六)安全生产到位。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复工前要组织对供电、供水、空调和电气线路等重点设施、重点设备、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确保水、电、气、空调等设施正常。对车间、仓库等场所,做好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工艺装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餐饮服务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技术指南

(第一版)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防范聚集性疫情风险,特制定本防控技术指南。

一、落实餐饮服务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1、餐饮服务企业经营者(法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理等工作。

2、餐饮服务企业一旦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与控制工作。

3、做好防护物资等各项条件准备。适当配备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防控物资;有集体宿舍的餐饮服务行业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配备足够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和洗手、消毒设施。

4、停业后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单位需全面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具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

二、做好餐饮服务企业场所管理工作

1、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灭除四害工作。

2、每天对电梯间、卫生间、地面、餐桌、操作间等公共区域和楼梯扶手、门把手、水龙头等公共设施定期进行消毒,配备足够的消毒、洗手设备。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3、加强通风管理,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优先开窗采用自然通风。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每周进行关键部件的清洗、消毒或更换。

4、加强电梯管理。电梯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同时,电梯按键定期进行酒精擦拭消毒,1次/2小时。应在电梯间张贴提示语,提醒在电梯间戴口罩并避免交谈。经营单位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减少接触传染。

5、加强餐位和餐具管理。每桌客人就餐完毕离开后,需对桌椅进行清洗消毒。给予每桌客人提供双筷位勺或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污染。加强餐饮具的消毒管理,餐饮具严格执行一人一用一消毒。

6、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7、加强食品原料的管理。严禁采购、销售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与畜禽自加工食品;严禁活禽销售、宰杀;严禁采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单位内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

8、加强食品储存管理。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和全面的清洁卫生。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或加盖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在场所内明显位置或室内宣传疫情防控知识,通过电子屏、海报、宣传手册等广泛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开展手卫生、口罩佩戴等健康技能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10、设置废弃口罩回收箱,对垃圾及时分类清理。

三、做好从业人员管理

1、排查全体员工身体状况和暴露史。全面掌握员工假期出行地点、是否乘坐过飞机、高铁、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如身体状况较差,或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应立即就医或开展隔离医学观察,暂停复工上岗。

2、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干咳、胸闷、乏力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并督促其立即就诊。

3、要配备完好的洗手设施及快速手消毒剂、皂液等卫生用品,从业人员制备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从业人员应配戴口罩上岗。工作后不聚会、不聚集、不聚餐。

5、集体住宿员工尽可能做到一人一间。下班回宿舍后,尽量不要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时,需到宿舍服务室进行登记报备,登记内容要填写详细,含外出事由、地点、接触人员信息等。

四、做好就餐顾客管理

1、疫情防控解除前,餐饮服务企业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应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隔桌安排就餐,快餐店一人一桌用餐等措施,以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

2、顾客进入餐馆前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并提醒其及时就诊。

3、做好顾客的健康宣传工作,顾客进店时必须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用餐前要洗手,保持手卫生。减少顾客在场所内的交谈、聚集。

4、尽量采用电子支付方式,如收取现金应及时洗手,不具备洗手条件,应配备免洗手消毒剂。

五、应急期间处置管理

1、一旦在员工或就餐人员中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配合卫生健康相关部门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管理。

2、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3、餐饮服务企业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和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采取临时停业或暂时关闭的措施。


书店等经营服务场所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技术指南

(第一版)

为进一步规范书店等经营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防范聚集性疫情风险,特制定本防控技术指南。

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1、书店经营者(法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理等工作。

2、书店等经营服务场所一旦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与控制工作。

3、做好防护物资等各项条件准备。适当配备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防控物资;有集体宿舍的经营服务场所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配备足够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和洗手、消毒设施。

二、做好场所管理工作

1、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灭除四害工作,确保书店内环境清洁卫生。

2、加强通风管理,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书店须做好清洁消毒、环境治理,保证卖场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要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

3、加强出版物进货物流管理。进货物流交接避免或减少人员直接接触,严格遵守先交后接流程,交和接之间留有停顿时间。提前沟通完毕后,由物流公司自行取货,减少人员直接接触。

4、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肥皂、免手洗消毒液等清洁用品,保证水龙头数量及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5、定期对书店的集体活动区域、生活区清洗、消毒。对卫生间、楼梯等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定期进行消毒。采用适当方式对出版物进行消毒,特别要加强对读者接触频次高的出版物进行消毒。定期对自助售书机消毒。

6、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在书店内明显位置或室内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发挥书店宣传阵地作用,在卖场、办公场所等显著位置,通过电子屏、海报、宣传手册等广泛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开展手卫生、口罩佩戴等健康技能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7、设置废弃口罩回收箱,对口罩回收箱实施定时消毒,对垃圾及时分类清理。

三、做好从业人员管理

1、排查全体员工身体状况和暴露史。全面掌握员工假期出行地点、是否乘坐过飞机、高铁、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如身体状况较差,或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应立即就医或开展隔离医学观察,暂停复工上岗。

2、员工进出工作场所,必须进行双向体温测量,进行体温监测登记。每日上午、中午上班前各测量体温一次。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及时就医。

3、为员工发放一次性医用口罩和必须的卫生用品包括体温计、84消毒剂、免洗消毒液等。工作时间段全员必须佩戴口罩(每天更换,含休假日)。员工在岗期间与顾客服务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宜保持一定距离,避免直接接触。

4、员工在上岗期间应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消毒剂;特殊情况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眼睛。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为了防止交叉感染尽量停用人事考勤指纹机,由各部门实施考勤管理。

5、在保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原则上实行轮班上岗和错峰上班制度,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聚集。杜绝随意走动、交流,禁止员工在公共休息区用食和聚堆。

6、加强员工就餐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应暂停食堂集体就餐,倡导推行盒饭制。若在食堂就餐,采取分餐制,原循环使用筷子取消,全部使用一次性方便筷子。排队时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不扎堆就餐,不面对面就坐,就餐时不相互交谈。

7、集体住宿员工尽可能做到一人一间。下班回宿舍后,尽量不要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时,需到宿舍服务室进行登记报备,登记内容要填写详细,含外出事由、地点、接触人员信息等。

四、做好书店等经营场所顾客管理

1、顾客进入场所前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并提醒其及时就诊。

2、控制读者密度,书店卖场营业时间,实体店铺内读者密度每4平方米最多容纳1名读者。根据书店面积,控制高峰时期客流量,通过管控分流或减少同时进入读者人数,当读者总量达到限额人数时,停止读者进入。

3、做好顾客的健康宣传工作,顾客进店时必须佩戴口罩。在店内明显位置或室内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告知顾客需配合和注意的有关事项,如佩戴口罩、手套等。减少顾客在场所内的交谈、聚集。

4、增加自助结账机,推荐读者自助购书、自助结算,尽量减少排队时间和接触频次。提倡无现金结账。中小书店尽量采用“窗口式交易”,通过窗口进行销售,避免读者聚集。书店要积极运用网络平台,开展线上售书和配送服务,尽量对读者提供无接触服务。

5、疫情期间,不组织各类阅读讲座、读书会、沙龙、作者签售等聚集性活动。鼓励通过网络开展网络阅读讲座、网络读书会等。关闭卖场休息区,避免读者滞留和聚集。

6、加强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公共用品用具受到污染时应随时消毒。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五、应急期间处置管理

1、一旦在员工或顾客中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配合卫生健康相关部门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管理。

2、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3、书店等经营场所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决定,采取临时停业或暂时关闭的措施。


美容美发等服务业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技术指南

(第一版)

为进一步规范美容美发、足浴等服务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防范聚集性疫情风险,特制定本防控技术指南。

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1、场所经营者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场所员工健康监测、日常管控、消毒灭菌、物资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

2、场所一旦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与控制工作。

3、做好防护物资等各项条件准备。适当配备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防控物资;有集体宿舍的服务业场所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配备足够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和洗手、消毒设施。

二、做好场所管理工作

1、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灭除四害工作。

2、开业前应对场所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对电梯间、卫生间、地面、桌面、洗浴间等公共区域和楼梯扶手、门把手、水龙头、座椅、躺椅等公共设施定期进行消毒,配备足够的消毒、洗手设备。电梯按键使用酒精擦拭,定期进行消毒,1次/2小时。

3、加强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剪刀、梳子、推子等理(剪)发工具和毛巾等洗浴用品在使用前应提前进行消毒;对剪刀、梳子、推子、毛巾、围布等公共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公共用品用具受到污染时应随时消毒。顾客理(剪)发后落在座椅、地面的头发应一客一清扫,统一收集到塑料袋内,并扎紧袋口。

4、加强通风管理,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优先开窗采用自然通风。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每周进行关键部件的清洗、消毒或更换。

5、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在场所内明显位置或室内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开展手卫生、口罩佩戴等健康技能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6、设置废弃口罩回收箱,对垃圾及时分类清理。

三、做好从业人员管理

1、排查全体员工身体状况和暴露史。全面掌握员工假期出行地点、是否乘坐过飞机、高铁、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如身体状况较差,或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应立即就医或开展隔离医学观察,暂停复工上岗。

2、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干咳、胸闷、乏力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并督促其立即就诊。

3、要配备完好的洗手设施及快速手消毒剂、皂液等卫生用品,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从业人员应配戴口罩上岗。工作后不聚会、不聚集、不聚餐。

4、加强员工就餐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应暂停食堂集体就餐,倡导推行盒饭制。若在食堂就餐,采取分餐制,原循环使用筷子取消,全部使用一次性方便筷子。排队时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不扎堆就餐,不面对面就坐,吃饭时不相互交谈。

5、集体住宿员工尽可能做到一人一间。下班回宿舍后,尽量不要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时,需到宿舍服务室进行登记报备,登记内容要填写详细,含外出事由、地点、接触人员信息等。

四、做好顾客管理

1、美容美发等服务业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且空气流通,美发和洗浴服务座椅9平方米1个,以此类推。顾客实行入座服务。

2、服务场所建立四级风险防控机制,店客工位率在25%-50%或公共区域人群密度每100平方米不足10人,为防疫低风险级,公共区域设备设施消毒频率不少于1次/8 小时;店客工位率在25%-50%或公共区域人群密度每100平方米20-30人,为防疫一般风险级,控制顾客进入,公共区域设备设施消毒频率不少于1次/4小时;店客工位率在50%-75%或公共区域人群密度每100平方米达30-40人,为防疫较高风险级,限制顾客进入,公共区域设备设施消毒频率不少于1次/2小时;店客工位率≥75%或公共区域人群密度每100平方米超过40人,为防疫高风险级,停止顾客进入,公共区域设备设施消毒频率不少于1次/1小时。超过等级预警的顾客可至店门外排队等候,并保持安全距离。

3、在场所主要出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点,所有出入人员需进行体温监测,配备红外等免触碰体温计,体温超过37.3℃或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应禁止入店,并提醒其及时就医。

4、建立顾客预约制度,顾客到店当天应提前电话了解顾客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顾客应提示更改预约时间,并提醒其及时就诊。未预约临时到店的顾客,应登记姓名、联系电话,告知大致的等候时间。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避免人员聚集。

5、做好顾客的健康宣传工作,顾客进店及在店活动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在店内明显位置或室内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告知顾客需配合和注意的有关事项,减少顾客在场所内的交谈、聚集。

6、尽量采用电子支付方式,如收取现金应及时洗手,不具备洗手条件,应配备免洗手消毒剂。

五、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要求

1、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

2、设置顾客用品用具专用消毒区,顾客衣物、鞋子等消毒等操作在消毒区内完成。

3、对美发场所地面、座椅、衣柜、扶手、工作台、洗头池、垃圾桶等公共设施和区域的物品表面应进行预防性消毒,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擦拭,作用时间30分钟,再用清水擦净;每天消毒次数不少于两次,根据顾客频次等情况可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4、理发工具、毛巾等理发用品应及时消毒,理发工具应用75%的酒精擦拭,毛巾应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进行清洗,并将清洗后的毛巾放入消毒柜。在常规消毒清洁的基础上增加消毒的频次,必要时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仅在疫情期间)。

5、使用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存放在指定的回收容器中,与清洗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分开存放,并且及时清洗消毒。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如水杯、一次性鞋套等,一次性用品要保证充足,不得重复使用。

6、每天两次使用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尽量使用带盖垃圾桶。

六、应急期间处置管理

1、一旦在员工或顾客中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配合卫生健康相关部门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管理。

2、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安全使用75%酒精,对理发工具可用擦拭方式消毒,不建议对环境和人员进行喷洒消毒,谨防易燃。

3、美容美发等服务业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决定,采取临时停业或暂时关闭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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