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要有“主人公”意识

□吕晴

近段时间,为进一步完善小区管理,澜都园等小区居民纷纷提议成立业主委员会。

“期盼业主委员会早点成立,共建美好小区!”澜都园居民张国企感慨道。

对于业主委员会,居民们充满了期待,但仍有不少人未积极参与到业委会成员的选举中。“工作太忙,没时间弄这些。”“我不合适,还是推选其他人吧。”提议成立澜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汪先生表示,之前也邀请业主们参与其中,但因人数不够就不了了之了。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件好事,却为何有人不愿参与其中?笔者认为,除了工作繁忙无暇顾及之外,有些人不愿意无偿为业主委员会工作,而业主委员会需要一些有精力做事、有奉献精神的人。此外,一些居民对于小区的公共事务,抱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缺少公益意识。

公共事务还需公共参与,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居民。若人人指望他人付出,而自己不参与,那共建文明和谐小区也将变为空谈。

其次,短时间内统一大多数人的意见的确很难,业主人数基数大,难以达成绝对的共识。这就需要社区积极组织发动,主动出击,同时注重工作方法,例如采用楼栋长投票的方式等。

再者,平日里有关业主委员会的宣传少、动员少,导致业主对自身的权利认识不充分,脑海里缺乏“业主委员会”的概念。业主委员会虽是自发成立,但也需要相关部门、社区、物业公司等协助指导。比如不间断地通过“致居民一封信、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宣传,以提高居民对业主委员会的知晓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更要积极指导成员熟悉物业管理,规范其行使职权。有支持有配合,才不会让业主委员会成员们越干越没劲。

在复工复产大潮下,我市按下老旧小区改造“重启键”,对东升花园16栋违建拆除及地面平整、墙体修补;对疫情防控期间化工小区、北湖公寓等污水管道堵塞的地方逐一进行清理、修复;平安小区室外散水管道施工、沟盖板更换……但改善居住环境,仅靠政府部门的力量还远远不够,居民也要有“主人公”意识,不可有“看客”心态,积极参与到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工作中,充分运用好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和居民之间沟通桥梁的作用,共建文明和谐的幸福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