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11月21日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依法治市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有必要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及地方性法规。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全市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国防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结合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

二、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市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村民和居民法治宣传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发挥学校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参与性、趣味性、互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法治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积极争创“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市”。

三、建设鄂州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挖掘鄂州三国吴都人文法治资源,推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打造法治文化精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和完善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表彰制度。

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遵循现代传播规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新技术等在普法中的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引导和警示作用。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过程相结合。推进区域、行业社会治理制度化、法治化,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开发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学校、法治企业、法治机关(单位)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工作保障,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工作办法,强化对相关部门的普法实绩考核。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健全公益普法制度,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要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