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作为便捷的交通工具,受到广大市民朋友的青睐。
但是部分“两轮车”驾驶人缺乏安全意识,逆向行驶、不走专用道、闯红灯……,这些交通违法行为给正常的交通秩序带来一定的隐患,有时甚至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下面我们一起看看
鄂州市“两轮车”逆向行驶事故案例
事故经过:2020年07月21日09时40分,李某(女,33岁)驾驶两轮电动车载(苏某、肖某)沿鄂州市鄂城区文星大道非机动车道西向东逆向行驶至妇幼医院门前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过人行道的周某(女,46岁)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苏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我们先来回看事故周围监控视频
接下来,我们进行慢动作回放
原因分析:驾驶人李某未按照非机动车右侧通行,在两轮专道逆向行驶。
责任认定:驾驶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驾驶人李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驾驶人周某无责任; 当事人苏某无责任。
电动车违法载人会导致车身重量增加,在危险时保持车辆平衡刹车会更加困难,从而失去稳定性,增加了危险系数。
试想一下,如果电动车驾驶人李某不逆向行驶,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该起事故是不是可以避免?如果苏某戴了头盔,可能在这起事故中就不会受伤。
整治逆向行驶 创建文明交通
“两轮车”逆行整治行动开展一周以来
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两轮车”逆行、不走专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3339起!
鄂州交警在此提醒:逆向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相较于汽车,逆行尤其常见。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两轮车”体积小,更机动灵活,这让部分“两轮车”驾驶人误认为自己逆行不会对他人造成多大影响。其实不然,正因为“两轮车”更灵活,一旦逆行,行人及车辆难以及时躲避,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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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交通文明创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