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推个别征收模式破解钉子户困境,公共利益界定仍是难题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二条规定,“当已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的合法产权比例不低于95%且符合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的,市、区政府可以依法对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个别征收。”为了进一步约束政府的征收行为,避免过大的自由裁量空间,确保征收决定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政府实施个别征收的,按照套内面积1:1置换或者进行货币补偿确定征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