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鄂州市检察院与鄂州市司法局联合召开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专题研讨会,全市检察机关、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和人民监督员、法治监督员共40余人参加会议。
为期一天的会议分理论研究交流和办案实务交流。上午,来自鄂州市纪委监委、鄂州市检察院及其基层院、鄂州市税务局等十余家单位的人民监督员先后进行交流发言,大家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人民监督员职责定位、如何履行监督职能、检察机关如何接受监督”等主题各抒己见、建言献策,进行了深入研讨和座谈交流。下午,鄂州市检察院及鄂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分别就人民监督员监督刑事检察工作相关知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十大亮点内容进行系统授课。
据了解,为了加强外部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9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由检察机关选任和管理,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两反”转隶的实际和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废止了《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制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的范围、情形,以及人民监督员、检察机关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蒋康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