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这么晚还来帮我们送电,又帮我们调解,情人节那天来,我免费送一束鲜花给你吧。”
(回访童女士用电情况)
2月2日晚上9点多钟,在葛店开发区某小区,花店店主童女士对鄂州华容公司开发区供电所员工金鹏说到。
“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做的,只要你们之间不再产生矛盾就好了,情人节那天我如果给女朋友送花,肯定来你店里买。”金鹏笑着婉拒了童女士的要求。
当天晚上8点多钟,正在值班的金鹏接到95598转过来的工单,某小区的童女士投诉该小区物业公司强行停了她家的电,要求当班人员到场处理。
经了解,童女士在该小区开了一家鲜花店,到年底了,因物业费纠纷,物业公司采取上门停电催费,随机童女士致电95598寻求帮助。
接到工单后,金鹏迅速跟同事一起赶到该小区,他们先到物业了解情况,得知是拖欠物业费后采取私自停电催费,便向小区物业宣传了新的《民法典》中关于物业催费的相关法律知识,物业也意识到自己催费方面存在了问题,于是配合供电所人员帮客户送了电,希望金鹏能调和他们之间的关系。
金鹏又去花店,说明了情况,让童女士与物业之间相互理解一下,然后加上童女士微信,告诉童女士有任何用电难题都可以找他。
看到店里重新恢复了光明,童女士的气消了不少,也冷静了许多,表示愿意结清物业费。自己这么晚打扰了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觉得过意不去,就想送一束鲜花给金鹏。
回值班室后,又接到童女士想送给他花表示感谢的微信,他也让童女士消消气,相互理解。
经过沟通,童女士与物业双方达成和解。物业人员也打来电话感谢,说童女士愿意结清物业费。95598对童女士回访,童女士也表示对供电服务态度表示相当满意,并撤回了投诉。
年关将近,为防止物业人员采取停电的方式催收物业费,该公司专门组织人员学习了《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没想到今天正好发挥了作用。
友情提醒:《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戴勋
通讯员 姜志刚 芦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