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一司机只因这个动作,12分扣光

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交警习惯夜间查酒驾,大清早似乎就成了“酒鬼”上路行驶的“安全时段”。可就在3月9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梁子湖大队就在大早上查获了一起喝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天6时56分许,大队“夜警务”执勤人员在梧桐湖新区限高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交通违法行为检查时,一辆灰色五菱牌面包车看见交警在前方检查,行驶缓慢、形迹可疑。执勤人员立即上前,示意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出示相关证件。

当司机摇下车窗,民警闻到了很浓的酒气,要求司机魏某某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7mg/100ml。

民警通过询问得知,魏某某昨晚与朋友在烧烤摊吃宵夜到凌晨1点多,喝了些啤酒。早上起来觉得没什么事儿了,并且抱有侥幸心理,觉得警察应该不会大早晨的检查酒驾,随即驾车前往武汉某工地工作。但是没想到在梧桐湖限高路段还是被交警逮个正着。

执勤人员向魏某某宣传教育了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魏某某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请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拒绝酒驾,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余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