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鄂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32号通告

鄂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32号)

当前,国内多地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我省陆续出现外地输入性关联病例,防控形势愈发严峻。为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堵住外来疫情输入,坚决切断疫情传播渠道,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减少人员流动。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市,非必要不出区,非必要不到中高风险区所在地。

二、严格管控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鄂州人员。火车站、汽车站、码头、高速公路出口等,一律实行验码、测温,设立24小时核酸证明查验点,对入境隔离期满、国内中高风险区来返鄂州人员查验核酸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应在现场进行核酸采样,并实施闭环健康管理。隔离期间,如发现身体不适,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上述人员请务必主动配合各地指挥部的隔离管控措施。加强社区管控,对外来人员及外地返回鄂州人员要及时排查,申报登记。做好社区清洁消毒。

三、切实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防控。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影院剧院、娱乐场所、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洗浴场所、体育场馆等人群密集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核验通行”措施,做好定时消毒。各旅游景区严格按照“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实行预约制,调控进入景点游客数量,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市内各教育培训机构一律暂停线下教育教学,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另行通知,如有违反规定继续开展线下教育教学活动及培训的将严肃查处。加强交通运输、农(集)贸市场、批发零售等各环节管控,完善监测处置方案,抓好预防性全面消毒,坚决阻断病毒输入链条。养老院、监所等特殊场所按有关规定实行封闭式管理。

四、加强聚集性活动管控。全市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再举办或承办各类线下大型会议、活动。确需举办的,一律报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经审核批准的,必须严格落实举办方主体责任,压缩规模、控制人数,实施测温、戴口罩、核验健康码、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原则上不提倡与中高风险区的单位、人员进行实地交流。

五、加强医疗机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预检分诊及有关防控措施,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特别是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不得常规诊治可疑患者。各级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亲自抓防控措施落实,加强培训管理,做到人人自觉防院感。全市各药店在向居民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药品时,必须实名登记,并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告情况。

六、全面推进疫苗接种工作。各区指挥部以社区(村)为单位,动员广大居民迅速开展疫苗接种,对18周岁以下居民严格按国家要求就近接种。科学组织疫苗接种工作,做好网上网下预约,提供人性化服务,避免人员聚集。

敬请全市广大居民朋友不信谣、不传谣,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情况下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保障物资供应,确保市民日常生活需要。

鄂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