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湖北鄂州葛店开发区某村窃电人员张某在国网鄂州市华容区供电公司葛店供电所签订了《依法用电承诺书》,补交了窃电产生的违约金。
“本想趁疫情期间管理会松些,偷点电用下空调,在家里也舒服些;没想到,这偷电的代价也太大了,今后一定会依法用电。”张某沮丧地说。
受疫情影响,国网鄂州华容公司辖区内多地实行了交通管制,部分小区居民还被要求居家隔离。
8月8日,该区葛店供电所营业稽查人员在网上例行稽查时,发现某村台区线损较大,怀疑有人窃电,当晚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反窃电。
在张某的电表前,检查人员发现张某家从电表进线处采取直接搭飞火用电的危险方式进行窃电,取得相关证据后,检查人员便上前叫门,但张某拒绝开关,考虑到疫情特殊时期,稽查人员将窃电连接线剪断,将《违约用电告知书》张贴到张某门上,隔门喊话让张某第二天到供电所接受处理。
第二天,张某并没有来供电所接受处理,但在当晚的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发现张某又在电表空开处进行窃电,考虑到张某窃电性质恶劣,稽查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再次剪断张某窃电连接线,便报警处理。警方电话通知张某让其明天去供电所接受处理,如拒绝配合,将采取强制措施。
窃电人员接到派出所电话后,8月10日一大早,便来供电所接受处理,承认了窃电事实,深刻认识到窃电的危害,并交纳了违约用电处罚金。
在此提醒广大用户:危险窃电,极易造成生命危险。电是商品,无论任何原因、任何时候,窃电都违法,窃电者轻则拘留、罚款,如果数额较大,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蒋康康
通讯员:姜志刚、郑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