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曝光】生命的罚单只有一张!

生命对每一个人都弥足珍贵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不仅是对自己、对家人负责

更是对社会负责

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应当做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安全文明出行

可是

即便交警蜀黍

天天在查处 时时在宣传

仍有一部分人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12月16日晚

鄂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五大队一中队

在凤台桥路段开展“夜查”统一行动

让我们来看看

这次又有哪些以身试法的人“上榜”了!

NO.1

【当事人】:严某

【年龄】:33岁

【户籍地】:湖南岳阳

【车辆号牌】:豫Q*****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查获时间】:2021年12月16日19时58分

【酒精浓度】: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4mg/100ml

NO.2

【当事人】:邵某宝

【年龄】:42岁

【户籍地】:湖北鄂州

【车辆号牌】:鄂G*****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查获时间】:2021年12月16日20时54分

【酒精浓度】: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94mg/100ml

NO.3

【当事人】:丁某平

【年龄】:49岁

【户籍地】:湖北鄂州

【车辆号牌】:鄂G*****

【车辆类型】:二轮摩托车

【查获时间】:2021年12月16日20时15分

【酒精浓度】: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70mg/100ml

饮酒一分醉 驾车万分险

酒驾“成本”高,干杯需谨慎!

●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行政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鄂州交警提醒

请广大驾驶人

珍爱生命

自觉抵制酒驾、醉驾

莫要以身试法

珍爱生命

远离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