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对每一个人都弥足珍贵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不仅是对自己、对家人负责
更是对社会负责
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应当做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安全文明出行
可是
即便交警蜀黍
天天在查处 时时在宣传
仍有一部分人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12月16日晚
鄂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五大队一中队
在凤台桥路段开展“夜查”统一行动
让我们来看看
这次又有哪些以身试法的人“上榜”了!
NO.1
【当事人】:严某
【年龄】:33岁
【户籍地】:湖南岳阳
【车辆号牌】:豫Q*****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查获时间】:2021年12月16日19时58分
【酒精浓度】: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4mg/100ml
NO.2
【当事人】:邵某宝
【年龄】:42岁
【户籍地】:湖北鄂州
【车辆号牌】:鄂G*****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查获时间】:2021年12月16日20时54分
【酒精浓度】: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94mg/100ml
NO.3
【当事人】:丁某平
【年龄】:49岁
【户籍地】:湖北鄂州
【车辆号牌】:鄂G*****
【车辆类型】:二轮摩托车
【查获时间】:2021年12月16日20时15分
【酒精浓度】: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70mg/100ml
饮酒一分醉 驾车万分险
酒驾“成本”高,干杯需谨慎!
●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行政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鄂州交警提醒
请广大驾驶人
珍爱生命
自觉抵制酒驾、醉驾
莫要以身试法
珍爱生命
远离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