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晴
想吃美食却又不知道如何选择时,打开点评类App看好评,跟着吃货走、打卡“网红”店已经成为很多人的习惯性选择。然而,跟着“探店分享”消费的背后,却是探店行业的不加约束,野蛮生长。
“被骗了!”这是许多消费者慕名前往一些“网红”餐饮店的第一感受。照片与食物严重不符,食物的分量、种类与色泽,都与短视频里的“美食”相差甚远。找商家理论,得到的回应是“每天的食材不一样”“每个人的口味不一样”。最后,消费者只能吐槽一下虚假宣传,说句“再也不来了”。
有“网红”博主透露,如果自己打着“探店”的旗号去餐饮店消费,商家便会将“上等好菜”端出来,若没有“探店”的“光环”,同是一家餐馆,菜的味道、分量会大打折扣。
这些乱象,似乎成了探店行业的常态。一些公司根据商家的需求,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组织大量人员前往店铺消费,营造许多人排队、很受欢迎的气氛,并在各种互联网评价平台进行虚假好评留言,或者在短视频平台播放完评价后再将用餐费用返还给用餐人。这样一来,参与者获得了免费的午餐;商家赢得了好评和人气;组织刷单公司获得了利益。
看起来一举多得,然而,刷评论、假排队、失实分享的行为本质上是虚假宣传,不仅消解和透支了消费者的信任,还损害了自身的信誉。更重要的是,这种方式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违法犯罪。《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久前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也对“刷单”等行为亮了红牌。一言以蔽之,类似行为不仅是对消费者赤裸裸的欺骗,更突破了法律的底线。
这种走歪的“探店分享”亟待监管部门和相关平台予以重视,并进行监管、整治。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可制定相应的规章和标准,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对于涉嫌虚假宣传的机构和账号,及时进行封禁,并将商家、造假者、“刷单人”等列入行业黑名单,形成震慑效应。相关平台应负起主要责任,加强内容审核,针对形式雷同或相似的“种草笔记”进行严格甄别;对存在广告性质的文章,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字样,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保障。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要对各平台中流行的“探店分享”仔细甄别,避免被营销广告所诱导。
改变探店行业乱象还需商家和“探店博主”回归本真,不能为逐利而“失向”,不能为吸引眼球而“失真”,不能为刻意迎合而“失态”。放松对品质的追求,专注走营销的捷径,无异于舍本逐末。商家抓好质量和服务,博主秉持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