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把牢底线要求、聚焦难题攻坚、完善督促指导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要求。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住得更舒心,才能造福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不仅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要发展工程,对有效扩大内需,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老旧小区改造容不得任何怠慢和瑕疵,必须坚决落实好、推进好。
2020年,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出台专门文件,强调要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提出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随着各地的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正让越来越多城镇居民受益。据统计,2019-2021年,全国累计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1.4万个、惠及居民2000多万户。这不仅让群众在“家门口”有了更多幸福感,同时也形成了一批可推广的好做法、好经验。但是,从现实来看,仍有一些地方在工作中存在改造重“面子”轻“里子”、政府干群众看、改造资金主要靠中央补助、施工组织粗放、社会力量进入困难等问题。
办法总比困难多,目标在前,各地各部门必须继续推出看得见、摸得着的举措,决不能让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简单化、表面化,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从实、从细地抓好相关工作。
一方面,要牢牢把住底线要求,坚决把民生工程做成群众满意工程。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层层下指标,不搞“一刀切”,更不可将不符合改造对象范围条件的小区纳入改造计划;不能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名,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
另一方面,要聚焦难题攻坚,发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发展工程作用。当前,老旧小区改造已不只是适老化改造和安装电梯问题,而是一项复杂、系统化的工程。此次发布的《通知》中提出,市、县应当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鼓励市、县以改造为抓手加快构建社区生活圈。针对资金保障问题,《通知》还明确,市、县应当多渠道筹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同时鼓励市、县吸引培育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
此外,老旧小区改造不是“一锤子买卖”,需要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比如,可以同步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更新的重要一环,事关千家万户。只有听民声,知民意,才能真正改到百姓心坎上、改善人居环境,才能不断促进城市风貌提升、优化城市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