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区法院一案件入选全省第一批刑事审判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刑事审判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办理的王某某、刘某某滥用职权案入选。

王某某、刘某某滥用职权案作为涉企刑事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严格落实省高院《关于规范涉企刑事案件审判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对涉案企业认真开展经济影响评估,对其经营状况、纳税情况、发展前景等做了详细调查。因该案属于疑难复杂案件,梁子湖区法院根据省高院《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规定,邀请辩护律师、公诉人列席审判委员会,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的意见,并接受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询问。辩护律师在审判委员会发表意见时提出建议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后检察机关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据了解,近年来,梁子湖区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上级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职能作用,在涉企刑事案件审判中秉持审慎、谦抑、善意司法理念,坚持法治思维,坚守法律底线,努力实现涉企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通讯员:刘泳宝  编辑:何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