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重点地区人员健康管理措施(6月2日9时更新)

一、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鄂返鄂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直至离开当地满14天。中高风险地区解除后,隔离措施自动解除。

二、对3月5日(含)以来有上海市闵行区、嘉定区、浦东新区、松江区和青浦区;5月11日(含)以来有北京市丰台区东铁匠营街道、卢沟桥街道;5月14日(含)以来有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街道、海淀街道和北太平庄街道;5月18日(含)以来有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5月21日(含)以来有吉林省白山市临江市、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和元宝区;5月22日(含)以来有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和赤龙南街道、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峰峰镇和大社镇;5月24日(含)以来有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朝阳川镇;5月25日(含)以来有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和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王连街道旅居史的来(返)鄂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直至离开当地满14天。对上述区域以外的上海市来鄂返鄂人员,实施“3天集中隔离+7居家健康监测”,直至离开当地满10天。管控区域调整后,相关健康管理措施和时间随之调整。对我省划定管控区域以外的北京市来鄂返鄂人员,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纳入7天社区健康监测。

三、所有外省来返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落地查的基础上,第3天再做一次核酸检测。

来源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

编辑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