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

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定经济和助企纾困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减轻创新主体负担,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科技局

2022年6月18日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定经济和助企纾困的工作要求,加快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制定以下措施。

一、开展科技企业“一对一”帮扶。按照“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要求,建立“一名挂帅领导、一个科室专班、一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结对一个领军企业、帮扶一批科技型企业”的服务机制,针对企业发展的难点、关注的热点、面临的堵点,深入开展调研走访、结对帮扶,推动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精准有效助企纾困,促进科技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支持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着力构建由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组成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建设创新平台。加强创新平台绩效考核,对投入大、成果多的创新平台给予补助,对经认定或备案的省级创新平台给予20-50万元奖励。引导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共性技术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攻关、中试转化、人才培养等服务。

三、加速推进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编制《鄂州市科技成果目录2022》和《鄂州市企业科技需求目录2022》,建立科技成果项目库和企业科技需求库。联合高校院所、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开展“联百校、转千果”“鄂来拍”等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促进科技成果、承接企业、资本要素深度对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四、引导企业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加强与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院所的合作,支持企业引进高校院所创新团队、科技成果。鼓励企业允许高校院所科技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企业股权。推行“揭榜挂帅”重大科技专项,全面征集企业“卡脖子”技术难题,通过“专家辅导+现场对接”等方式,帮助企业找到合适的高校院所科研团队“揭榜”攻坚,为产业转型升级助力赋能。

五、加强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整理汇编国家、省、市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文件,组建政策辅导团,开展“入企政策宣传面对面”等专项活动,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鄂州办[2021]10号)文件精神,拿出2000万元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逐企逐项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奖励等奖补事项。推进各类奖补事项列入“免申即享”清单,用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率、最便捷的服务兑现政策资金,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六、组织科技人员服务科技企业。选派100名科研能力强、拥有创新成果的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赴企业、农业合作社担任“科技专员”,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诊断、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创新服务,实现科技人才与企业技术需求实际对接。

七、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锚定200家高新技术企业目标,构建“发现一批、服务一批、推出一批、认定一批”的培育链条,采取“大课宣讲+专题培训+义诊辅导+精准对接”的培训活动,指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自主知识产权挖掘与保护、申报材料编写等工作,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过率,督促各区加快兑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配套奖励。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  

八、推进税收优惠政策快速全面落实。对接财政、税务等部门,协助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财税政策,引导和帮助科技型企业全面享受各类税收政策,进一步降低研发成本。

九、启动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贯彻落实《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和《鄂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支持科技型企业享受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检验检测、研发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省级科技创新券兑付额度为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30%,最高额度20万元。市级科技创新券兑付额度为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50%,最高额度10万元。加快科技创新券申领、使用、兑付,实施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管理。加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开放力度,鼓励市内相关单位减免检验检测费用。

十、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引导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根据实际情况为创新创业者、初创企业减免租金,并在金融支持、援企稳岗、缓交社保等方面提供服务措施协助纾困。启动绩效考核后补助工作,将科技创业载体便企利企措施落实情况、孵化科技企业数量作为绩效考评核心指标,对落实相关举措得力、企业孵化成效显著的载体,根据服务绩效,省市两级共同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运行绩效后补助。

十一、助力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核心生产工艺等领域研发。帮助和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或单位,按照当年度实际到位项目资金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支持;对独立或牵头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或单位,按照当年度实际到位项目资金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支持。

十二、提前启动2022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聚焦全市重点发展的“157”产业集群,集中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承担市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专项。加快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压实工作任务、倒排工作进度。申报期间,安排专人负责申报受理咨询服务。试行科研经费“包干制”,由科研人员自主决定项目经费的使用。进一步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提振企业创新信心。

十三、放宽企业科技计划项目的执行和验收期限。对企业牵头承担的2020-2021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由于研发采购、配套资金等客观因素影响项目执行进度的,实施期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为企业营造更宽松的技术创新环境。

十四、深入实施科技金融服务“滴灌行动”。面向全市科技型企业,常态化收集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需求,通过与科技金融服务产品供给相匹配,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组织举办科技项目融资路演、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等投融资对接活动,推介助企纾困科技金融产品,宣讲金融支持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

十五、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对高新区科技创新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在高新区、科技园区等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层站点,加大科技、产业、财税等政策宣讲力度,提升企业创新意识和创新政策运用能力。鼓励高新区发展“飞地经济”“一区多园”,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十六、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建立市级科技项目库,摸清全市重点科研项目基本情况。加强与上级科技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政策项目资金投向,做好现场调研、项目分析和科学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对申报项目全程跟踪抓好落实。根据省级以上科技计划、人才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对符合条件、有申报意愿的企业进行一对一辅导。及时拨付项目经费,助力企业创新发展,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

以上措施自发布起实施,各区科技部门可参照制订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