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省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和发展,为再创鄂州速度质量效率标准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作出新贡献

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和推进,保障和促进鄂州经济社会发展。一是积极主动服务市委发展战略。二是千方百计服务企业发展。三是全心全意维护民生民利。

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展现新作为

(一)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共依法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397人,提起公诉4596人。

(二)严肃查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2012年以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247件247人,反贪工作进入全省优秀行列。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61件66人。查办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24件24人,查办村、组干部职务犯罪案件68件68人,查办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4件54人。对52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办省委巡视组交办案件13件17人。深入机关、学校、企业、农村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警示教育141次。建成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开展“以案说法乡村行”巡回宣讲13场次,受教育群众5000余人。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9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0件次;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0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6件,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08件次;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322件次,监督14名罪犯收监执行,监督纠正久押不决案件7件,违法交付执行案件59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05人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05件,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04件,办理督促履职案件20件,通过办案息诉42件。

三、坚持改革创新,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实现新突破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市选拔计入员额检察官75名,并进行宪法宣誓,建立司法办案责任制,组建办案组织43个,3个基层院按“大部制”要求内部整合到位,认真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

积极推进其他重大改革。选任人民监督员28名。探索建立涉法涉诉案件“三步七审”工作模式、“三个一”服务模式、“1+N”处理模式,在全省富有特色。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深化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全面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全市两级院一个标准、一个程序、一个平台,司法办案和管理实现历史性跨越。严格执行职务犯罪侦查八项禁令和八个公开,主动适应《刑法修正案(九)》要求。加强与律师沟通协作,建立律师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四、坚持从严治检,检察队伍建设呈现新形象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组织素能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基层检察院建设、检察信息化建设,始终把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摆在战略位置,坚持政治建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从严治检,固本强基,不断提高队伍履职能力,彰显司法公信力。

五、自觉接受监督,司法公信力建设取得新成效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始终把检察权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一年两次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每年选择1至2个工作重点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及时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设立同代表委员联系工作的专门机构。组织人民监督员对48起拟作不起诉或撤案的案件进行监督评议。

深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检察。在全市检察机关设立检务公开大厅,建立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28件,生效法律文书949件,案件程序性信息3059件。建立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实行新闻发布制度。

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和管理。每年组织2次规范司法专项检查,严格执行讯问询问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区视频监控全程化、全覆盖。健全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涉案财物统一管理等制度,强化对办案各环节的动态监控,对1397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更加主动地融入、服务、保障大局。

二是更加努力地服务法治鄂州建设。

三是更加坚决地惩治预防腐败。

四是更加有效地维护司法公正。

五是更加有力地推进检察改革。

六是更加扎实地锻造过硬队伍。

(编辑熊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