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督考办:“四责”工作法督促建议提案和议案建议案落实落地

今年以来,市督考办采取“四责”工作法,依托“鄂州市建议提案办理系统”分办、交办、接收、答复、总结报送,推动建议提案和议案建议案落实落地。

分解任务“明责”。根据各单位职能职责,将建议提案和议案建议案进行分办、交办,明确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指定专门承办科室和专人负责接收、登记、办理、沟通、答复、反馈等日常工作。今年,共收到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建议146件、政协提案184件,均已交办;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分别提出3件议案、3件建议案,均已发文交办。

健全机制“履责”。督促各承办单位密切联系代表委员,健全办理前沟通、办理中调研、办理后交流的机制。分办单位之间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避免答复意见矛盾和重复。凡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予解决而又具备解决条件的,要立即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好解释工作,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

定期报告“述责”。对于市领导领衔督办的建议提案和议案建议案,主办单位要定期向领衔督办的领导汇报办理进展情况,及时提请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推动办理工作高质高效完成。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建议7件,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提案和议案建议案13件,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建议案和提案9件,共涉及17家主办单位。

严格标准“考责”。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和议案建议案办理情况纳入2022年度绩效考评体系中,严格制定考核评分细则,从重视程度、办理质量、办理效率和任务量4个维度对各单位办理建议提案和议案建议案情况进行考核评分,确保建议提案办复率100%、沟通率100%、首次反馈意见满意和基本满意率95%以上。

通讯员:周翩、朱童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