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大幅度提高高龄津贴标准 新标准从2017年1月起执行

1月9日,记者从市老龄办获悉,为进一步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促进广大高龄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从2017年1月起,我市高龄津贴标准将全面大幅度提高。

目前,我市现行高龄津贴标准为: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调整后的标准为:80至89周岁老年人为每人每月10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为每人每月500元。

我市是全省率先出台实施高龄津贴政策的城市。2007年我市出台了为百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的长寿保健费政策;2011年出台了为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高龄津贴政策;2013年出台了为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的高龄津贴政策。根据《鄂州市高龄津贴发放办法》规定,80至8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资金由市、区(街办)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分级负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60%;9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资金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高龄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

据了解,2016年,我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为19219人,共发放高龄津贴1165.70万元.(记者刘学文  通讯员游盛谷、高金华  编辑陈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