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 落实生态修复 让捕鱼人成为“补鱼人”

随着长江“十年禁渔”启动及长江保护法实施,长江中的鱼类资源日渐向好。长江十年禁渔政策逐渐深入人心,但违反法律法规,在长江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严重危害长江生态环境。近日,鄂城区检察院引导非法捕捞人员主动实施增殖放流,助力长江生态修复,让他们由捕鱼人变身“补鱼人”、“护鱼人”。

近日,根据“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鄂城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公安机关、渔政部门等相关单位,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40余名当事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按照“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对因非法捕捞水产品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的损害进行生态修复。3名当事人代表在长江鄂州段进行增殖放流,投放2100斤、3万尾鱼苗,鄂城区检察院对相关当事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这些鱼苗都是鄂城区人民检察院近期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40多名当事人缴纳生态补偿金来购买的。


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姜晓鹏介绍,法律不仅仅只是惩罚,同时也是挽救和教育的功能和手段,我们组织部分因为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而被追究责任的人员参与实施增养殖放流活动,其目的就是让他们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同时也让广大群众能够认识了解到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严肃性和重要性。知法守法,不要去触碰法律。

“办一起案件达到了治理一片的效果,检察机关它是一个政治机关,通过这个活动把社会治理的社会实践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这个点选的非常好。”鄂州市人民监督员黄涛说。

近年来,鄂城区检察院立足实际,坚持打击和修复“两手抓”,着力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此次增殖放流不仅促进了渔业种群资源恢复和渔业可持续发展,改善了水域生态环境,同时还增强了社会各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形成了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和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姜晓鹏介绍,下一步,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为建设生态美环境优的大美鄂州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融媒体记者  杨朔 吕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