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鄂州市梁子湖区与黄石市大冶市签订《高桥河跨市断面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双方约定,实施高桥河上下游“双向生态补偿协议”,每年补偿金额上限1000万元。
环保效益大家共享,治理成本也应一起承担。作为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如果没有良性的利益再分配,就会出现“我花钱植树种草、他免费乘凉享受”的矛盾,当保护环境者“饿着肚子看风景”,治理动力必然大打折扣,直至消磨殆尽。
生态环境是一个整体,上下游、左右岸、堤内外等不同区域都有关联,都有责任。具体到梁子湖水生态保护而言,上游来水经高桥河汇入梁子湖,如果上游不积极作为,没有将水质治理好,梁子湖水质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善。另一方面,有了生态补偿协议,如果下游造成了污染,也不能“甩锅”,指责上游来水糟糕。签订上下游生态补偿协议,不仅要求治理成绩较差的一方向较好的一方提供补偿,还要求下游受益方给上游保护方提供补偿。这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注解,良好的生态和随之而来的经济效益则是生态保护担当者收获的丰厚“奖品”。
早在2016年,我市就开始了生态补偿探索,连年测算各区生态服务价值,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在区与区之间进行生态补偿,有力增强了各区践行“两山”理论、坚持绿色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但值得提出的是,对跨市的梁子湖流域而言,一市之力显然有限,流域四市齐心协力,才能共同绘就“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新画卷。此次围绕梁子湖保护,建立跨市生态补偿机制,将会让生态保护的受惠面更广、赢家更多。
生态环境保护从“无价之功”转向“量化指标”,保护生态者得利,环保受益者付费。我们期待,有更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良性互动,让绿水青山底色更亮、金山银山成色更足。
全媒体记者:黄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