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机场净空安全,禁止这些行为!

为了保障鄂州花湖机场飞行安全,根据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设鄂州花湖机场净空保护(核心)区域的通告》的规定,在临空经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焰火等易燃易爆物品。从七月份机场开航开始,临空经济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区应急办、区公安分局、新庙镇和沙窝乡应急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专项行动。

11月24日,新庙镇杨岭村一项目楼房封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4日下午,新庙派出所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工地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做了询问笔录。经走访和深入调查,烟花爆竹是由沙窝乡一副食店非法售卖,沙窝派出所对涉嫌经营烟花爆竹的负责人进行询问笔录。目前烟花爆竹燃放和经营的当事人已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理。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存储。自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临空经济区利用巡逻车喇叭、发放宣传单、张贴《关于划设鄂州花湖机场净空保护(核心)区域的通告》等方式,保持对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压打击态势。

通过此次联合行动,严厉打击了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和燃放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保障鄂州花湖机场净空安全。下一步,临空经济区将继续落实好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加强辖区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打击和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回头看”行动,切实做到勤监管、零容忍、严执法,切实保障鄂州花湖机场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媒体记者 通讯员夏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