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派出所积极开展冬季攻势“安全隐患大起底”行动 确保辖区群众平安过节

新年伊始,凤凰派出所认真落实市局“冬季攻势”动员部署会精神,以“护稳定、强主业、保安全”为主线,积极开展“安全隐患大起底”行动,加大辖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巡查管控力度,多措并举,全面排查辖区水电油气、寄递物流、“十小场所”等重点场所治安消防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枪支弹药、烟花爆竹、散装汽油、民爆物品等重点物品。近段时间以来,通过严查严管,该所行政打处3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行政拘留1名违规售卖烟花爆竹人员,收缴步枪子弹1枚、各类烟花爆竹400余个。

行动中,凤凰派出所社区民辅警深入辖区各大商超、副食店、“十小场所”等重点场所开展治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告知经营业主不得非法储存、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督促45家商超、副食店业主签订了安全承诺书。通过上述举措,有效防范辖区各类治安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辖区社会大局持续平安稳定。

快速出警制止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023年1月1日 20时许,凤凰所接110指令:海宁皮草城市场东门有人放鞭。值班民警迅速出警赶至现场,将在海宁皮草城市场东门违规燃放“出彩大转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龚某现场抓获,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龚某处以行政罚款壹佰元。

街面巡查抓获2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

2023年1月1日20时许,凤凰所联合市局机关民警开展街面巡查在汉鄂高速公路沿线巡逻时,发现海宁皮草城东门处有二名男子违规燃放加特林、冲天炮等烟花爆竹,民警现场予以制止,并将其带回所审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凤凰所对行为人王某、洪某分别给予行政罚款100元处罚。

街面巡查抓获1名违规售卖烟花爆竹人员

2023年1月3日上午10时许,凤凰所民警执勤巡逻至丰润园后门处,发现有人在祝家湾路边售卖烟花爆竹,民警现场查扣各类烟花爆竹273个,并将违规售卖烟花爆竹的王某(女)带回所审查。经审查,行为人王某对自己违规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凤凰所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深入辖区重点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2023年1月4日,凤凰所莲花山社区民辅警到辖区内各超市、副食店开展非法储存、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检查,并与各店铺经营业主签订了《承诺书》,同时对各店铺进行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提醒他们冬季来临注意消防安全。同日,凤凰所司徒社区民警联合社区网格员深入辖区超市、副食店等重点场所开展非法储存、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检查,督促经营业主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并对检查中发现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经营业主进行了口头警告,责令其现场予以整改。

主动上交  警民携手共保平安

“邓警官,我在店里打扫时发现一枚子弹,麻烦你们过来处理一下!”2022年12月26日,南塔辖区居民宋某打来报警电话。接到电话后,社区民警邓胜联合社区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宋某将一枚约15厘米长的大型子弹交予民警。

经了解,宋某在辖区内经营一家废旧回收店,在店内打扫过程中,从一堆杂物里发现这枚子弹,宋某认为有安全隐患便及时给社区民警拨打了电话求援。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在家中发现枪支弹药请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处理,否则一旦被公安机关查获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行为,消除社会安全隐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